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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代理词什么时候交(民事案件代理词的交付时机及注意事项)

jk 2023-06-10 11:30:11 健康知识787

民事案件代理词的交付时机及注意事项

一、民事案件代理词的交付时间

1. 诉讼状或上诉状预备篇中交付

民事诉讼中,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或上诉时,按照诉讼状或上诉状预备篇的格式,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、请求事由、证据、代理人等必要内容,其中代理人应当填写代理律师的姓名。

代理律师将自己的代理词列入代理意见部分,同时在原告或上诉人签名处签字。这样,代理人就将自己列为当事人及代理人之一,可以在法院中行使当事人权利。

2. 应诉状及答辩预备篇中交付

被告应当在应诉状中表示是否指定代理人,如被告指定代理人,则应填写代理人的姓名、事务所、职务、执业证号、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。

在答辩预备篇中,被告代理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,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进行答辩。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应当在答辩状中阐述。

二、民事案件代理词的注意事项

1. 代理人资格

代理人必须是律师,并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。在代理词交付前,代理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证号及律所名称。

2. 代理人义务

代理人在担任代理律师时,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,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和律师行为规范,不得有失职、违法执业等不当行为。

3. 代理词内容

代理人在代理词中,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,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进行分析和说明。代理词应当清晰明确,结构严谨,使用文言文、通俗易懂的方式,阐述当事人的诉求。

三、总结

代理词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,代理人应当根据诉讼程序和要求,在适当的时机交付代理词。代理人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,遵守职业规范和操守,提高代理词的质量和实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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