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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将军山抛尸案判决书(南京将军山掉尸案终审判决书)

陌若安生* 2023-08-25 10:02:42 综合百科43

南京将军山掉尸案终审判决书

第一部分:案件背景

本案是南京市公安局提起的以王某某、孟某某、陈某某、张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、刘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。经过多次开庭审理、证据充分、经受住了法庭的质疑、辩护人的质疑,本案已经到达终审阶段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、证据材料、当事人陈述及辩护人意见,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,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,现公告如下:

第二部分:案件事实

本案事发于2019年7月10日,原告文某某因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保护性留置58天。

2019年9月5日,保护性留置期限届满,根据程序及有关规定,应该向其家属告知其即将被释放。但是保护性留置期满3天后,文某某的家属并未接到释放通知,导致其家属长时间失去联系。

在无人寻找的情况下,文某某在保护性留置所内溜出后,逃往了南京将军山附近,接着其家人提前报警找寻文某某,报警后警察急速出警在将军山内搜索文某某。

在搜索过程中,王某某等七人先后抓住原告文某某,并在将军山内进行了斗殴。在打斗过程中,王某某等人先后使用附近的石头、砖头等物品击打文某某头部及身体不断反复地行使暴力,“刁硬醋瓶子”等具有打击性的工具多次殴打文某某头部、颈部和腹部。

斗殴后,王某某、孟某某、陈某某等人未抬文某某回到巡警室,又未按照正常方式报警。乘着夜深人静之机,拖曳文某某尸体,将其抛入数十米高的山崖中,掩盖案发现场。几个月后,被警方找到并成功调出视频,经审讯七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传唤归案。

第三部分:判决结果

本案被告人一开始都供述不同,各执一词,但随着审理不断深入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知故意杀人罪无法逃脱绳索,于2020年3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供述。2019年9月8日,该案重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,经法院查明:在保护性留置期满3天后,文某某家属并未接到释放通知,文某某逃往南京将军山附近,警方在将军山内寻找文某某。在斗殴过程中,王某某等人多次打了文某某一人,致使文某某颅脑重创、心肺功能停止死亡。由于其具有明显的犯罪动机、手段残忍、后果特别严重、危害极大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、第二百五十四条、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、第一百三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三条、第二百五十四条、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:

一、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二、被告人孟某某、陈某某、张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、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二十年以下。

三、被告人孟某某、陈某某、张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、刘某某应赔偿被害人家属合理支出及经济损失共计(以下简称“全案判决书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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